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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8-14NO.:DOC230803-01

欧盟发布了2023/1542/EU 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法规

2023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修订了指令 2008/98/EC和法规2019/1020,和废除指令2006/66/EC。 本法规应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之日起第20天生效,法规第2段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4年2月18日起适用。

该法规规定了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标记和信息方面的具体要求,满足后才允许电池在欧盟市场投放或使用。 法规还规定了延长生产者责任、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以及报告的最低要求。

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运营商规定了电池应尽职和调查的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进行绿色公共采购的要求。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即便携式电池、起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 无论其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材料组成、化学性质、如何使用或用途,还应适用于并入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或专门设计为并入或添加在产品中的蓄电池。

新法规保留了2006/66/EC指令中规定的大部分化学和标签要求。

1. 限制物质要求

物质或组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1.汞
CAS No 7439-97-6 EC No 231-106-7 和其化合物
电池,无论是否包含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其汞含量(以汞金属表示)不得超过0.0005%(按重量计)。
2.镉
CAS No 7440-43-9 EC No 231-152-8 和其化合物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包含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其镉含量不得超过0.002%(以金属镉表示)。
3.铅
CAS No 7439-92-1 EC No 231-100-4及其化合物
1.从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包含在电器中,其铅含量(以铅金属表示)不得超过0.01%(按重量计)。
2.第1点中规定的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按钮电池。

2. 标签、标识和要求的信息
第A部分: 电池的一般信息
 电池标签上应包括以下关于电池的信息:
  1.制造商信息资料;
  2.电池分类和电池识别信息;
  3.制造地 (电池制造的地址);
  4.制造日期(年和月);
  5.重量;
  6.容量;
  7.化学物质;
  8.电池中的危害物质,汞、镉或铅以外的;
  9.可用的灭火剂;
  10.电池中重量百分比浓度超过 0.1%的关键原材料。
第B部分: 电池分类收集标志

第C部分: 二维码
 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形成高度对比,其大小应便于通用二维码阅读器读取,例如集成在手持通信设备中的二维码阅读器。

3. 碳足迹:
 包括如何计算碳足迹的基本要素。

如果您对你的产品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LEO-MTS可以提供电池安全检测、标签评估等服务。

更多信息,请查看以下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1542&qid=169163395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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